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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请命为国护法 巍巍昆仑二十春秋
发布时间:2014-12-09来源:

 

  在浙江有这样一支律师团队,践行“为民请命,为国护法”的宗旨,创所20年一直高擎正义大旗,在诉坛上英勇善战,在法援中无私奉献,为百姓权益、社会安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这就是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自1994年创所以来,该所主任吕思源带领着他的团队,一步一步逐渐成为了行业里的排头兵,受到业内外的广泛好评,饮誉大江南北。而吕思源也以其专业的态度、扎实的功底和独树一帜的风格成为了一位全国闻名的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曾称赞他“是中国律师道德取向、价值观念的一座风向标”,原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德生赠其“江南一怪,矢志护法”。

  巍巍昆仑,二十春秋,坚守正义的昆仑律师始终在前行的路上传递正能量。

 

吕思源律师、吕俊律师、吕健律师的父女黄金组合。

 

吕思源律师与百姓赠送的锦旗

   为民不保留 法援尽心尽力

   昆仑律师团队热心公益,特别是在法律援助方面做得风生水起,其中不少法援案件名动华夏,主任吕思源更是早在2003年就被司法部、中央文明办评为“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人士”。

援助“江南秋菊”申诉成功

浙北山区德清县南路乡双桥村的朱汉莲,这位斗大的字不识几个的农村妇女,因前后6年走破了19双鞋子,背破了4个牛仔包,欠债10多万元,执意要为自己合法权益讨个“说法”,而被新闻媒体称为“江南秋菊”,她是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受援对象。

朱汉莲丈夫熊三山贩毛竹、办服装厂成了“大老板”,正当服装厂办得红红火火的时候,熊三山车祸身亡。其后一个月,熊三山的两个弟弟与厂内女工徐某签订了一份莫名其妙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居然将工友服装厂的产权归属给了徐某,而遗产继承人朱汉莲和女儿却只分得8万元,且这8万元,还要分3年才能全数拿到。朱汉莲把徐某告上了湖州市城郊法院埭溪法庭。

面对一、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朱汉莲申请法律援助,成了浙江省法援第一民事案。昆仑律师接受法援任务后,认真找出徐某伪造申请产权证明的要害,使案件改判,为朱汉莲讨回了公道。

罕见案依法量刑保人头

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判决改死缓,最高检察院提出抗诉,临海程威案曾经轰动一时。面对罕见的最高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辩护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省法援中心指名吕思源律师为程威辩护。

吕思源认为该案辩护确有三大难:首先,最高检抗诉是十分罕见的,是不会轻易抗诉的。其次,对最高检抗诉的三点理由也十分难辩。其三,程威有“三进宫”的历史,又是累犯。

针对案件实际,抓准“突破口”,是昆仑律师刑辩的基本战术,经法援律师吕思源与傅德法认真研究,终于形成与抗诉书针锋相对、题为《横刀夺爱酿命案,事出有因应慎杀》长达4000余字的辩护词。“横刀夺爱”四个字将本案被害人的过错跃然纸上,再对抗诉书的三点理由逐一驳斥,抓住要害,鞭辟入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刑抗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赫然写道:“对程威及其辩护人所提请求维持第二审判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第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判处程威死刑立即执行的抗诉意见,不予采纳。”

至此,该案因法律援助成功而画上句号。

为鲐背老人讨回公道

93岁高龄的许绍基一生蒙受了多次奇冤,是因言获刑的典型。1953年他被原杭州市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许不服管教为由,于1954年、1955年分别三次加刑合计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黑龙江再一次被戴上了反革命的帽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次年改判为15年。他不服,多次提出申诉。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后,1981年8月撤销这两份刑事判决书,对他予以无罪释放。

1983年6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撤销原杭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并宣告无罪。但省高院的三次判决不顾许的申诉,仍不予撤销。省法援中心决定对许法援,并仍指名吕思源律师为其辩护。

为了让93岁高龄的老人早一刻恢复清白之身,律师多次与许绍基老人交流案件情况,认真听取和征询许绍基的意见,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事实和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抓紧阅卷,赶写辩护词。

吕思源、傅德法两位律师在辩护中严肃指出:其一,浙江省高级法院对许绍基的三次加刑判决的事实基础不存在,其二,认定许绍基不认罪服法、违反监规、不积极劳动、抗拒改造等事实的证据不足(在卷宗中,没有相关证人证言或自书材料,也没有当事人的供述等证据),即使有该事实,对本是无罪之人,也不构成犯罪。

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58年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许绍基老人冒着酷暑,亲自到律所送上锦旗以表感谢,上书“律师神圣,维护人权;天下为公,国泰民安”。

人道辩护痴情男子获轻刑

班定贵是布依族人,非常爱自己的妻子马某,平时连家务都舍不得让其做。可马某水性杨花,屡屡出轨,和其他男人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案发当天,班定贵像往常一样做好了晚饭,可是就在班定贵出门买酒的空当,马某又溜出门了三更半夜才回来,班定贵与其妻发生争吵,后扭打在一起,喝了闷酒的班定贵气愤之中用刀切断了马某的颈动脉致其死亡。

之后,班定贵带着一身酒气在某报警点门前大喊“我杀了自己的老婆,你们快来抓我啊!”当时并未引起警察注意,以为是酒醉胡言未予理睬,于是,班定贵返回家中,在房东报警后,警察在其家中将其逮捕。

因班定贵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死刑,杭州市法援中心决定为其法援,刑辩经验丰富的昆仑律师刘世柏被指定担任其辩护人。

由于被告人对于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刘律师认为本案应从量刑上入手为其争取合法权益。经过会见被告人和仔细阅卷,刘律师发现本案有从轻判处情节。庭审时,刘律师提出被害人长期与其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婚姻、家庭不忠有严重过错,且被告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地使被告人从可能获死刑减到有期徒刑15年,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权益。

 

原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德生将军题字“江南一怪,矢志护法”。

遇难不止步 刑辩叱咤风云

“刑辩”难,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刑案需要经过公安、检察、法院三关,无论是辩后无罪、改变量刑,甚至刀下留人都极其不易。可是昆仑律所主任吕思源却始终认为,“迎难而上,方显英雄本色”。昆仑律师也个个敢辩善辩,战果骄人。

定性之辩,辩诬洗冤

古往今来,刑事领域总会有冤案发生。昆仑律师把防止冤案发生,列为刑辩首要任务。

2003年,瑞安叶建平等7位农民因与众村民一起反对违法用地和违法施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抓。吕思源律师带领本所12位律师为他们辩护。辩护中吕思源律师抓住实质,强调:“中央保护‘三农’,瑞安农民却‘三失’,失地、失业、失自由!依法维权何罪之有?”

案经二审,昆仑律师终于为叶建平等七位农民讨回公道。事后,由于叶建平等7位农民一心为村集体努力,叶建平已被众村民连选连任当上第三任村民主任。他将这个拥有6000多村民的大村治理得井井有条,成为刑辩成功促进平安的范例。

同样被无罪辩护成功的还有江西乐平的汪长寿、杭州的朱振林、温州的吴星贤、湖州的蒋洪勇、仙居的徐森林、萧山的徐林林、丽水的张盛贤父子等。

值得一提的是张盛贤一案,一审判决,作为父亲的他因故意杀人罪判死缓,其子被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获刑两年。该案二审,其家属请吕思源为张盛贤,吕健为张军钢辩护,父女律师秉承“打官司打证据”的真谛,牢牢抓住“证据”作文章,指出除张盛贤的口供外,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张盛贤杀人,据此应认定张盛贤无罪。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重审一审,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控方补充了一些新的证据,坚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对张盛贤和张军钢定罪。吕思源律师认为:“‘补证’无法补‘洞’、‘无据’不能定‘罪’。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予改判,依法宣告张盛贤无罪!”吕健、孙景律师认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根本不能认定张盛贤具有杀人行为,因此,也就根本不能认定张军钢具有毁灭犯罪证据的行为。法院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宣告张军钢无罪。”在一审重审期间,丽水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向丽水市中级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12年1月13日,丽水中院下发裁定,准许丽水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是从“死缓”到无罪的成功辩护。

罪轻之辩,改变量刑

昆仑律所的吕俊律师还曾奇迹般地同一天收到两份死刑改判裁定书。经力辩,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两个案件,二审均改判死缓。

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某KTV包厢内与俞某某发生争执,被害人周某因帮助俞某某而与王某某发生扭打,被告人王某某持啤酒瓶击打周某头部,又用破碎的啤酒瓶捅刺周某胸部数下,致周某心脏破裂,经医院抢救无效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某死刑立即执行。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吕俊、吕健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为王某某作了罪轻辩护,经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害人对本案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案发后王某某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王某某改判死缓。

另一起陈某故意杀人案,这是由妻子红杏出墙引发的血案。陈某服刑期间妻子与邻镇青年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刑满释放刚三个月的温州文成人陈某逞一时之气,指使以前的狱友陈某某及社会闲散人员刘某、张某等蓄意报复周某。某日,陈某得知妻子怀孕,加之与妻子关系好转,遂通知刘某转告陈某某等人放弃报复周某。但张某、陈某某等人在未通知陈某的情况下,将在排档吃夜宵的周某砍成重伤,致使被害人周某抢救无效死亡。后法院以陈某雇凶杀人触犯故意杀人罪,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一审判处陈某死刑立即执行。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吕俊、苑亮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提出了被害人有过错,且陈某对后续犯罪行为无须承担责任,该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等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省高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被害人周某对引发本案确有过错且本案情节特殊,对其判处死缓。

更值得一提的是,昆仑律师办的刀下留人案,光姓名就有一大串:江西鹰潭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陈某某、浙江杭州被控贪污的吕某某、黑龙江被控运输贩卖毒品罪的司某某、浙江永康被控故意杀人的童某某等,还有被最高检抗诉力主死刑的台州被控故意杀人的程某,更有轰动全国的杭州“芭堤雅”组织卖淫案的汪某某。

正如汪某某发自肺腑的声音:“当时打击这个罪名在风头上,已枪毙了好几个,是吕律师救了我的命,在二审改判前,漫长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夜里经常做噩梦,梦见自己上刑场!”如今已过去十多年,但针对汪某某的不公判决,《吕思源说“不”!》的文章至今犹似传来吕律师那洪钟般的吼声。在吕思源和昆仑律师的心中只有法律,只有公正,歪了斜了,他们就会义愤填膺,仗法而辩!

 

2011年在第11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天,磐安县为年届七旬的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律师举行了雕像落成典礼。这座花岗岩雕像高3米,立于磐安县图书馆。

     奋战不惧“官” 行诉动真碰硬

“气死不告官”,是因为告官难。老百姓为了能打好告官的官司,往往要请自己认为有骨气的“硬”律师,昆仑律师自然也就成了百姓的热门选择,昆仑律师也因此而活跃于“行政诉坛”之上。

1984年洞头县政府向该县双朴乡小三盘村颁发《浙江省洞头县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然而,2002年3月27日,洞头县政府向各镇政府、县直属各单位下发洞政发,[2002]46号《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废止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废止于2002年之前颁发的浅海滩涂使用权证。此举侵犯了小三盘村民的合法权利,引起行政诉讼。

一审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判百姓败诉。经过吕思源律师和苑亮律师的5年奋战,二审省高院依法确认洞头县政府洞政发[2002]46号《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废止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通知》违法。

昆仑所帮小三盘渔民打赢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首例“民告官”案,这也是全国首例打胜的涉海官司。

昆仑所还为舟山89户三轮车主打赢了舟山普陀区政府,依法撤销了区政府违法剥夺车主营运权的《通告》,同时,还帮助温州龙湾区张建国的“被危房”已经二审败诉的行诉案再审赢得胜利。

“昆仑”背后的故事

律师开设专栏笔耕不辍

工作之余,昆仑律师吕俊喜欢阅读,也喜欢写作。2009年,《浙江工人日报》给她开设了专栏《吕俊说法》,5年发了200多篇文章;去年开始,《金华日报》也给她开设了《点说情理法》栏目,至今已经发文100篇。她的许多评论观点、办案札记和优秀代理词,也常见诸《浙江法制报》和浙江法治在线网站等其他媒体平台。

有读者评价说,吕俊的文章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真诚的态度感染人,以缜密的逻辑说服人,以大度的情怀理解人,以奉献的精神激励人。

《江南一怪》记录律师办案历程

浙江省司法厅政治处钟一林先生为吕思源律师写了传记《江南一怪》一书,它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师办案实录为主线的章回体传记。记录了吕思源律师及其两个女儿作为一个正直、敬业、富有使命感的执业律师、一位矢志护法的斗士如何不畏艰险,认真办案,为百姓维权。

“律师应该重视自己的作用,必须以维护人权为天职。当百姓需要律师为其申张正义时,就应为其依法维权,敢拼敢搏,做‘法治中国’的‘马前卒’,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吕思源说,这也正是思源昆仑律师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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