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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西溪山庄风荷苑20幢20-6室房产一套
发布时间:2015-08-07来源: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西溪山庄风荷苑20幢20-6室一套。
    起拍价:304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8月18日15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5年9月10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人全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733141018260020535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并在2015年9月16日10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国有土地使有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拍品介绍: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西溪山庄风荷苑20幢20-6室房产一套:
     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8平方米,土地证编号为杭余商国用(2008)字第13105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登记日期:2008年8月15日。
     2、建筑面积为295.3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余房权证余移字第08039761号(登记日期:2008年8月14日)。拍卖对象为西溪山庄风荷苑20幢,总楼层三层,钢混结构,建筑形态为联体排屋(六联牌),建成于2007年,整幢建筑物外墙采用条形砖、文化石、涂料饰面,铝合金窗。房屋南北朝向,西边套,配设有花园、车库、露台。内部户型:第一层为一厅一车库二储藏间;夹层为一厅一厨一卫,第二层为三室二卫;第三层为二室一卫二露台。室内为毛坯,通水、电,具体详情以参看实物为准。
     他权情况:有抵押
     租赁情况:无。
     费用负担情况:税费按主管部门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安保费、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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